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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】作者:  来源: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  时间:2017-11-28 17:26:05  浏览 人次
 

汝阳县司法局党总支书记、局长潘卫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。2017年6月24日下午,潘卫峰在外地出差返回时,使用汝阳县司法局警务用车豫CD190警绕道到瀍河区某医院探望病人,又将在此的其他亲属送至涧西区之后返回汝阳。鉴于潘卫峰2017年3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2017年9月29日,汝阳县纪委给予潘卫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由其本人承担产生的燃油费100元。

新安县石寺镇土地所副所长姬保国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。2017年5月3日中午,姬保国在新安县新润华大酒店操办女儿婚宴事宜,事前通过打电话、发短信等形式通知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婚宴,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,当天共设宴席43桌,超出报备桌数13桌。2017年6月1日,新安县石寺镇党委给予姬保国党内警告处分,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予以收缴。

洛宁县城关镇西关社区二组组长焦海军、十组组长焦建生违规接受宴请、收受礼品问题。2016年10月,城关镇西关社区二组、十组将一亩河滩地出租,在签订协议过程中,焦海军、焦建生违规接受承租人梁某的宴请,并收受梁某所赠送的礼品。2017年7月19日,洛宁县城关镇纪委分别给予焦海军、焦建生党内警告处分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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